理監事選舉要點

◎(中華民國八十八年三月二十四日 第五屆第一次會員大會通過)
◎(中華民國八十九年七月十四日 第五屆第九次理監事會議修訂「本協會會名」)
◎(第十三屆第一次會員大會修訂105.05.11)

 

 

一、本要點依據八十五年二月十四日內政部修正發布之「人民團體選舉罷免辦法」訂定。
二、本會依據章程應選理事十五人,候補理事五人;監事五人,候補監事ㄧ人;任期均為二年。
三、本會理監事選舉得提參考名單,但被選舉人不以參考名單為限。
四、本會理監事選舉採用出席投票。
五、本會團體會員依會員權益繳納年度會費者,得列入參加大會會員名冊,除準會員及贊助會員外,亦列入選舉名冊,得享有選舉權。
六、團體會員得指派代表ㄧ人出席年會投票,如不能出席年會投票,得備委託書委託其他會員代為投票,唯受委託者以代表ㄧ人為限。
七、每屆理事當選人,國家圖書館、公共圖書館、大專校院圖書館、專門圖書館等各類相關之圖書資料單位不得少於一人。
八、選舉結果於會員大會當天公佈。
九、選務工作由本會互推代表主持。
十、本選舉要點經本會會員大會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