館際合作辦法

小型圖書館會員館際合作轉介辦法

九十六年一月五日第8屆第4次理事會議通過

壹、目的:

一、本於資源共享的服務理念,使國內小型圖書館會員(以下簡稱小型會員)得以共同分享全國圖書館之館藏資源。

二、本協會委請國內大型圖書館為轉介服務窗口(以下簡稱轉介館),協助小型圖書館會員亦能提供所屬機構內讀者完善的資訊服務網。

貳、加入辦法:

一、資格:凡前一年度館際合作申請件未滿10件之小型會員均可申請加入。

二、加入方式:由小型會員指定聯絡人,透過「全國文獻傳遞服務系統」,向轉介館申請帳號,申請加入本服務之小型會員視為轉介館所屬讀者之一員。

參、使用範圍:

為研究參考之需要,參加本服務之小型會員經由轉介館申請借閱或複印他館所藏之圖書資料,但貸方圖書館(The Lending Library)有權決定借予何種版本使用,並有權決定是否某一特別項目不能出借。

肆、小型會員(即借方)應負之責任:

一、所申借之圖書資料,應以各會員單位內工作人員使用者為限,且此種圖書資料,各會員單位確實尚未收藏,亦不能以較低價款迅速獲得為限。

二、所借用之圖書資料,如有損壞、遺失等情況發生時,借方圖書館應依照貸方圖書館之規定,負擔賠償,或負擔修理之全部費用。

三、借方圖書館應依照貸方圖書館對於圖書資料使用各項限制規定辦理。

四、除應遵照貸方圖書館之各種限制規定外,並應遵行著作權法相關規定。

伍、服務費用:

一、所有館際合作複印、服務等費用依貸方圖書館收費方式計,小型會員應負擔郵遞、複印以及其它一切服務費用。

二、應支付之費用,先由轉介館與貸方圖書館按月沖銷,而轉介館再與小型會員按月結付一次。

三、小型會員無須繳納任何轉介服務費用予轉介館。

陸、服務說明:

一、服務有效期限為一年(當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止),到期續約須於一個月前提出申請。

二、服務時間

(一)館際合作申請時間:提供24小時線上填單。

(二)文獻傳遞服務時間:週一至週五:上午8:00-12:00 下午1:30–5:00

三、申辦程序:

(一)各小型會員館讀者先向小型會員館方提出申請,由會員館聯絡人向轉介館提出線上申請。

(二)無論是申請文獻複印或圖書借閱,各小型會員須於附註欄加註收件地址及收件人姓名,俾縮短文件傳遞時間、費用及便利讀者儘早獲取研究資料。

(三)各小型會員聯絡窗口收到申請文件後,應知會轉介館,俾利轉介館完成線上點收作業,轉入沖銷帳款中。

四、無論是國內外之館際合作申請件,請小型會員聯絡窗口先確認所屬單位讀者所提出之申請館別,轉介館不負查核之責。

柒、其他注意事項:

一、各小型會員圖書館應設置一聯絡人,以便處理各項聯絡事宜。

二、各會員圖書館需協助催還所借圖書或欠款,如逾期一個月仍未歸還時,轉介館有停止服務之權,並轉知理事會備查,予以適當之處分。

三、本服務辦法、範圍、流程、項目及結算方式,會員圖書館及轉介館雙方得視實際狀況評估,並作適切之調整。

四、若本辦法規定未詳盡之處,則依照中華圖書資訊館際合作協會相關辦法辦理。

 

小型圖書館會員申請館合服務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