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圖書資訊館際合作協會各委員會設置簡則

中華圖書資訊館際合作協會各委員會設置簡則

 

(第十六屆第三次理監事會議通過111.12.23)

第一條 中華圖書資訊館際合作協會(以下簡稱本會)依據本會章程第二十六條之規定設置各種委員會。

第二條 各委員會之設置,由應屆理事會視會務之需要決定之。各委員會之活動及工作在理事會督導下推動之。

第三條 各委員會之任務如下:

 一、關於圖書館館際合作發展、會務推動事宜。

 二、關於國際間資訊合作交流及學術活動推廣事宜。

 三、關於研究及執行會員大會及理事會之決議事項。

 四、其他有關會務事項。

第四條 各委員會置主任委員一人,並視需要得置副主任委員一人、顧問一至二人。委員人數以三至七人為原則。主任委員人選由理事長邀請,各主任委員應聘後,由各主任委員提出委員名單。各委員會委員名單,經理事會審查通過後敦聘之。以上人選屬無給職,任期二年,主任委員得連任。

第五條 各委員會視業務繁簡置無給職秘書等一至二人協辦各項工作。

第六條 各委員會應擬定當年度工作計畫定期舉行會議,每年會員大會中提出前一年度工作成果報告。

第七條 本簡則經理事會通過後施行,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