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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97年8月25日(週一)
地點:中興大學圖書館 7樓第一會議室
出席人員:于玟、王怡心、王國羽、朱延平、吳政叡、周文光、官大智、張璉、
陳昭珍、陳維華、曾淑賢、楊智晶、劉吉軒、劉春銀、謝文真
請假人員:余顯強、吳幼麟、陳祈男、游張松、黃雯玲、黃鴻珠、楊宣勤、
劉美君、謝小芩
列席人員:陳雪華、吳中南、何淑津、鐘杏芬、李素鈴、王素嬋、陳蓉蓉
主席:詹麗萍 理事長
紀錄:張雅婷
壹、
主席報告
一、第9屆新任理監事介紹暨致當選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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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事長 |
詹麗萍 |
理事 |
吳幼麟 |
理事 |
余顯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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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理事長 |
黃鴻珠 |
理事 |
劉春銀 |
理事 |
謝小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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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務理事 |
曾淑賢 |
理事 |
劉吉軒 |
理事 |
陳祈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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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務理事 |
謝文真 |
理事 |
楊智晶 |
理事 |
官大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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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務理事 |
陳昭珍 |
理事 |
劉美君 |
理事 |
黃雯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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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務監事 |
朱延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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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事 |
吳政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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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事 |
楊宣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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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事 |
王國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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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事 |
于 玟 |
依規定公務員及教育人員兼任協會理監事須經服務機關許可或上級主管機
關許可,請各位向所屬單位報備。
二、第9屆新任各委員會主任委員介紹暨致聘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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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務設計委員會 |
楊主任委員智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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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術活動委員會 |
吳主任委員政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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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務委員會 |
游張主任委員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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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委員會 |
余主任委員顯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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館合促進委員會 |
曾主任委員淑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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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峽兩岸資訊交流委員會 |
劉主任委員吉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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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專校院圖書館委員會 |
陳主任委員維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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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部分區委員會 |
王主任委員怡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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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部分區委員會 |
周主任委員文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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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部分區委員會 |
謝主任委員文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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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部分區委員會 |
張主任委員
璉 |
三、第9屆會務人員介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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秘書長 |
吳中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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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秘書長 |
何淑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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秘 書 |
鐘杏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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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 員 |
張雅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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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 計 |
李素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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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 管 |
王素嬋 |
四、前台大圖書館館長
項潔教授原為本會常務監事,但已向本會提出辭卸常
務監事一職。本會於第八屆第五次理監事會議中通過「本協會理監事卸任
所屬單位主管職務後,可邀請接任主管列席協會理監事會議」一案,在此
很高興邀請台大圖書館新任館長
陳雪華館長一同參與此次會議,以了解
本會會務。
五、普傑實業股份有限公司邀請本會於97年9月2日至9月6日主辦『馬來
西亞圖書館參訪團』,由普傑實業股份有限公司與3M公司擔任協辦單位。
(一)參訪團旨在促進台灣與馬來西亞圖書館之交流,並互相學習圖書館經
營的理念,交換圖書館管理經驗,以追求圖書館整體的進步。
(二)以實地參訪之方式,共參訪4間圖書館,透過圖書館專業館員簡報說明及館內導覽,深入瞭解馬來西亞大學圖書館及公共圖書館之建築、空間設計、營運管理、資訊系統、電子資源與發展方向等。
【參見附件1】
貳、會務報告
一、協會辦公地點自今年4月起已遷至中興大學圖書館繼續提供服務,相關訊
息已透過電子郵件通知會員單位,並於協會網站上公告。
二、協會專用電話(Tel:04-22854115)及傳真機(Fax:04-22859356)已完
成移機作業。
三、依規定已於今年6月3日發文提報內政部更改理事長及理監事名冊,並於今
年7月7日收到內政部核發之第9屆理事長當選證明書。
四、第八屆與第九屆理事長已於97年6月6日完成交接作業。
五、感謝台大圖書館及暨大圖書館協助完成今年3月13日第9屆第1次會員大會
會議紀錄。【參見附件2】
六、97年5月起由本屆(第9屆)負責之財務報告(結算至7月)。【參見附件3】
參、討論提案
提案編號:第一案
提案單位:秘書處
案 由:國立僑生大學先修班圖書館提請撤銷其單位會員資料。
說 明:國立僑生大學先修班圖書館97年2月20日來函,表示已於95年3月22
日與國立台灣師範大學圖書館合併,故提請撤銷其單位會員資料。
【參見附件4】
決
議:照案通過。
提案編號:第二案
提案單位:秘書處
案
由:國防大學圖書館提請將其原管理學院、理工學院及政戰學院整併為一個單位並更新會員名稱及相關資料。
說 明:國防大學圖書館於97年4月1日傳真說明,為因應國防大學組織架構重整,原國防大學管理學院(會員編號:D23)、國防大學理工學院(會員編號:D30)及國防大學政戰學院(會員編號:D130),自95年度起整併為國防大學(會員編號:D1),提請整併為一個單位並更新會員名稱及相關資料。【參見附件5】
決
議:照案通過。
提案編號:第三案
提案單位:秘書處
案 由:國史館臺灣文獻館提請更改其會員類別為學術研究機構圖書館。
說 明:國史館臺灣文獻館於97年2月18日以電子郵件說明,其會員類別原屬於公共圖書館及資料單位,因此造成其讀者提出借書時,遭部分圖書館拒絕。事實上,該館性質應為學術研究機構圖書館,故提請更改其會員類別為學術研究機構圖書館。【參見附件6】
決
議:照案通過。
提案編號:第四案
提案單位:秘書處
案 由:96年12月28日凌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來函邀請本會出版品授
權加入「凌網科技-HyRead數位出版品營運平台」及「國家圖
書館-遠距圖書服務系統」。是否授權加入,又以有償或無償授權
方式加入,請討論。
說 明:
一、以下表比較加入「HyRead數位出版品營運平台」及「遠距圖書服
務系統」之異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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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統
項目 |
凌網科技-HyRead
數位出版品營運平台 |
國家圖書館-
遠距圖書服務系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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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型 |
數位出版品資料庫 |
主要為學術期刊資料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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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權
(非專屬) |
分為有償授權(凌網:出版單位=70%:30%)及無償授權 |
無償授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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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 |
˙期刊/雜誌
˙圖書/專題報告/研究
計畫報告
˙博碩士論文/研討會論文
˙報紙
˙專家專欄/專家人才資料
˙其他具學術內容之資料
類型 |
˙期刊資源
˙政府資訊
˙文學史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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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如同意授權,無論有償或無償,往後協會須與通訊文章之作者簽訂
「著作授權同意書」。
三、謹檢附凌網科技來函乙份。【參見附件7】
決
議:
一、同意以無償方式授權「國家圖書館-遠距圖書服務系統」
二、「凌網科技-HyRead數位出版品營運平台」之授權則須經過更深入
地了解及蒐集相關資料,故暫緩執行。
提案編號:第五案
提案單位:秘書處
案
由:理事當選人黃寬重教授、梁康馨編審、常務監事當選人項潔教授及
監事當選人黃麗虹副主任請辭案,擬請同意。
說
明:
一、僅檢附理監事當選人提請辭卸說明書【參見附件8】
二、擬請監事最高票當選人朱延平館長擔任常務監事。
三、依據內政部人民團體選舉罷免辦法第二十七條
人民團體理事、監事出缺時,應以候補理事、候補監事依次遞
補…。擬請候補理事黃雯玲館長、官大智館長擔任理事,以及
候補監事王國羽館長、于玟館長擔任監事一職。
決
議:照案通過。
提案編號:第六案
提案單位:會務設計委員會(楊智晶主任委員)
案
由:恭賀本會名譽理事長 顧敏榮任國家圖書館館長
說
明:顧敏館長為本會名譽理事長,並於今年8月1日剛接任國家圖書館
館長職務,建議由本協會製作賀牌致送顧敏館長,並與國圖建立未
來良好互動友誼,
例如:於國圖另設協會開會場所等。
決
議:照案通過。
提案編號:第七案
提案單位:會務設計委員會(楊智晶主任委員)
案
由:推展圖書館員認證計畫
說
明:
一、為尋求提高圖書館員之社會地位,過去幾屆的會員大會中,曾提及
推展圖書館員認證計畫,但因相關作業的困難,所以目前仍無法實
際執行。
二、目前國內對於圖書館員並沒有認證的制度,期許能夠透過本會會務
設計委員會進行相關計畫的推展。
二、將考量推動圖書館員認證之可行性,敬請惠賜意見並支持。
決
議:請本會會務設計委員會進行相關資料蒐集,並與中華民國圖書館
學會教育委員會配合相關作業。
提案編號:第八案
提案單位:技專校院圖書館委員會(陳維華主任委員)
案
由: 請「中華圖書資訊館際合作協會」(以下簡稱本協會)函請「CONCERT
聯盟」計畫主持單位同意,授權本協會第九屆技專校院圖書館委員
會所推選出之承辦館,試辦2010年IEL及SDOL資料庫技專校院獨
立聯購共用議價。
說
明:依據並綜合考量「中華民國圖書館學會第五十屆技專校院圖書館委
員會」第一、第二次會議紀錄及「96學年度全國館長聯席會議」
之相關提案決議辦理。
由本協會第九屆技專校院圖書館委員會委員推選承辦館,函請
「CONCERT聯盟」計畫主持單位授權承辦館於2010年試辦IEL及
SDOL資料庫技專校院採National
Academic Licences模式獨立聯
購共用議價。
建
議:
一、本案成果將做為未來「CONCERT聯盟」及「館長聯席會議常設小組」
進行全國學術資源聯購共用議價時之參考與依據。
二、因工作之必要性,得請求「CONCERT聯盟」提供本協會技專圖書館
委員會技專校院訂購IEL及SDOL資料庫之各技專使用統計。
三、聯購共用議價承辦館由「本協會技專校院圖書館委員會」擇優推選
之。
四、茲優先推介2010年試辦之承辦館由高雄應用科大圖書館及崑山科
大圖書館聯合服務(資料來源:「中華民國圖書館學會第五十屆技
專校院圖書館委員會」第1第2次會議記錄)。
五、若承辦館中途辭退或無法產生承辦館時,由「本協會技專校院圖書
館委員會」處理後續。
決
議:依「96館長聯席會議」提案六、七、八、十、十一之決議,由詹
理事長召集中華民國圖書館學會相關委員會,組成工作小組,並於
近期內召開會議,以針對此提案做詳細討論。
提案編號:第九案
提案單位:陳祈男
理事
案
由:擬請推動館際圖書互借自動化
說
明:
一、現有館際圖書互借之機制係合作館互換借書證,對方館之讀者持互
換之借書證到館借閱。
二、現在之資訊科技已能克服先前之顧慮,提供讀者更方便之服務。
建
議:
一、建立一可供各館參考之標準作業模式。
二、建立館際間該部分作業之電腦資料更換標準。
三、協助資訊廠商建置此系統,或向國家爭取經費,共同建置使用。
決
議:本案牽涉層面較廣,待下次會議討論。
肆、臨時動議 |